新疆发布电供暖项目“低电价”政策
2018-06-25 来自: 电采暖 浏览次数:1364
新疆发展改革委、经信委、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《关于我区电供暖项目直接交易输配电价的通知(试行)》(新发改能价〔2017〕1429号),核心内容主要是:
1电供暖项目直接交易输配电价分为分散式电供暖(含热泵技术供热方式)和集中式电供暖两类。 2电供暖项目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执行平谷分时电价政策,用电低谷时段为12小时(23:00—9:00;14:00—16:00),其余时间为平段12小时。 3分散式电供暖电价:平段0.224 元/千瓦时,谷段0.112 元/千瓦时;集中式电供暖电价:平段0.18 元/千瓦时,谷段0.09 元/千瓦时。 新疆电能替代有关政策情况 2016年7月5日,新疆人民政府印发《关于扩大新能源消纳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新政发〔2016〕79号),提出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