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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发布电供暖项目“低电价”政策

2018-06-25  来自: 电采暖 浏览次数:1364

新疆发展改革委、经信委、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《关于我区电供暖项目直接交易输配电价的通知(试行)》(新发改能价〔2017〕1429号),核心内容主要是:


1电供暖项目直接交易输配电价分为分散式电供暖(含热泵技术供热方式)和集中式电供暖两类。


2电供暖项目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执行平谷分时电价政策,用电低谷时段为12小时(23:00—9:00;14:00—16:00),其余时间为平段12小时。


3分散式电供暖电价:平段0.224 元/千瓦时,谷段0.112 元/千瓦时;集中式电供暖电价:平段0.18 元/千瓦时,谷段0.09 元/千瓦时。


新疆电能替代有关政策情况


2016年7月5日,新疆人民政府印发《关于扩大新能源消纳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新政发〔2016〕79号),提出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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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 供暖   电价